2007年8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爬窗进餐厅 专偷烟和酒
王荣忠

  日前,义乌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彭天星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彭天星等人常常于凌晨时分,在义乌市区爬窗入室,8次进入饭店、餐厅,共盗得中华香烟20包、利群等香烟16包,茅台、五粮液等酒64瓶,以及各种饮料及现金若干。一天早晨7时许,作完案的彭天星在义乌市青少年宫附近被公安巡逻队员查获。